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选摘) 作者: 时间:2015-08-17 次数:10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三章节水措施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节水技术研究开发、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水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再生水、矿井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财政补贴。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教育机构应当对受教育对象进行节水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登或者播报节水公益广告。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水宣传标语,宣传节水知识。
  清徐县水务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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