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县地税局徐沟税务所所长闫建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闫建强在请假期间违规驾驶公车到麻将馆娱乐,且拒不配合执纪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建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县法院原副院长赵保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赵保维驾驶公车带其爱人到孟封镇某卫生所就诊,被网络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保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法院党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相关规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违规给3名在职职工发放下乡补助4416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所长洛金德党内警告处分。
4. 对清源镇、东于镇公务用车超编,县农委节假日公车使用不备案、调用下属车辆,县环卫局公务用车燃油费偏高等问题,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
以上问题,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要求。对这些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县公务用车等有关制度的执行,做到敢抓敢管、长管严管。要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真正使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产生震慑。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中共清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