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水利 关注水资源 清徐县水务局 宣 作者: 时间:2015-07-15 次数:119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选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调配、高效利用的原则。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实行节约用水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