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了做好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根据《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清徐县农保中心关于印发清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2. 2015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也应缴纳当年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养老金。
3. 2015年年满60周岁未参保的老年人,应先按新增参保程序登记,需足额补缴后(不享受政府补贴),方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
二、缴费时间
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续保缴费期为:每年4—6月份,2015年缴费从本月开始到7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四、缴费方式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实行农业银行代扣代缴,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居民,请及时到所属村(社区)城乡养老服务点,认真填写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和《清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划扣信息表》,确认缴费档次,并附本人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存折)账号复印件。参保居民将本人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存折)内,银行将在缴费期内对参保人员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划扣。
五、预存养老保险费
参保居民可就近到各村(社区)农行惠农服务点或安装有农行转账电话的地点办理银行卡养老保险费预存(电话银行转账);通过农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转账等电子手段办理保险费预存;到农业银行网点或自助(存)取款机(ATM)办理保费预存。
温馨提示:参保居民可采取各种方式灵活结合的手段,将要缴纳的保费足额预存到本人农行卡(存折)内;可一次性预存2-3年的养老保险费,方便今后年度缴费;也可到具备银联跨行转账功能的其他银行ATM机上办理保费预存,缓解银行柜台服务压力;可寻求亲戚、朋友帮助通过电子转账方法将保费预存到本人农行卡(折)上;保费预存截止时间银行代缴代扣时间7月15日前。
六、注意事项
1. 对城乡残疾居民(一级、二级)和低保户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2. 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身份重复的只能享受一次政府代缴(以残疾为准)。政府为重残和低保户代缴100元养老金后。还有资助缴费的特殊人群,缴费金额计入集体补助,不再享受缴费补贴。
3. 新增计生户(独生、符合计生规定的双女户)以县计生局当年审核的数据为准,每人一次性享受计生补助300元(当年缴费才能享受补助),已享受过的计生人员不再享受补助。
4. 在缴费结束后各村(社区)会将居民缴费情况进行公示,城乡参保居民可以查询核实本人缴费信息。
请全体居民相互转告,按时到村(社区)养老保险服务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并按时足额预存保费!
特此通知
清徐县人社局农保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缴纳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5 次数:111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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