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水利 关注水资源
清徐县水务局 宣
作者: 时间:2015-07-10 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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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知识选摘
第五章节约用水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为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凿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1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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