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 时间:2015-07-01 次数:20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陈纬洲不慎将领取的清徐房权证清源字第03254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所登记的房屋位于清源镇文源路23号114室,本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所现做出补发公告。根据《山西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补发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清徐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
  
  2015年6月29日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