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议事决策,强化民主监督,健全沟通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决策、履职尽责以及团结协调的能力,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两个责任”,我县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安排意见》,将通过畅通“三条路”,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决策科学、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作风过硬、团结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一条路:坚持和改进党的集体领导。一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核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在党组织内部,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认真执行。二要落实党组织书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党组织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处于重要位置,不仅要对一个单位的工作负总责,而且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负主要责任。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到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胸襟宽阔。要切实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在作出重要决策时,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以总结概括来代替表决,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给其他成员或下级党组织,不能抢先表态,堵塞言路,不能以班子成员的“默认”来代替赞同表决,不能固执己见或以偏概全。集体作出的决定,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加强集体领导;三是正确处理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依靠领导集体的智慧,作出正确决策,发挥整体效能,又要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要坚持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对分管工作不敢或不愿负责,遇事一律推给集体研究讨论,名为维护集体领导,实为推卸责任;另一种是不尊重、不接受集体领导,重大问题不提交集体讨论研究,自行作出决定。要研究制定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具体规定,努力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规范化,避免和克服随意性。
第二条路:切实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一是建立“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要按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会议制度等,切实防止和克服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二是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范围。需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包括: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任免奖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和公开制度。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要通过召开党代会年会、党员大会、领带干部会议、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等及时进行报告。在报告过程中,要注重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要善于因势利导、凝心聚力,要勇于纠正错误、廓清思路,达到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因素的目的。
第三条路: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在岗履职的监管力度。一是提高在职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增强在岗问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大力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牢固树立职位就是岗位、干部就是干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要认认真真、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不能敷衍塞责、推卸责任。二是坚持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年度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将自己在岗履职的情况向全体机关党员干部或党代会进行述职,然后由参会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上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民主测评结果的运用。三是坚持年度考察制度。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评价机制,准确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察考核的情况要通过公开表彰、个别反馈的形式进行通报。四是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到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有效结合。
坚持党的集体领导 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我县畅通“三路”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
作者:李晓雪 时间:2015-06-19 次数:253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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