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 聚焦水利 关注水资源 清徐县水务局 宣 作者: 时间:2015-06-12 次数:11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知识选摘
  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湖泊、沼泽或者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倾倒、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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