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 保护水环境 防治水污染
聚焦水利 关注水资源
清徐县水务局 宣
作者: 时间:2015-06-03 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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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知识选摘
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拓宽水利建设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
第十三条对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等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四条鼓励对空中水、小泉、小水和浅层地下微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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