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标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01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73元。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每人每月501元 农村每人每月373元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作者:牛婷婷 时间:2015-05-29 次数:134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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