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周星期三下午3点到6点,地点为局二楼会议室。
二、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分所)所长信访接待日,每周星期二上午9点到12点,地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分所)办公室或乡镇指定地点。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凡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信访群众应首先到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分所)进行信访登记,在所长接待后,国土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调查处理,群众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诉。
四、国土资源局领导接访日,由局领导轮流进行接待(遇到特殊情况临时调换),各国土所应提前一天将上访群众反映的材料,调查情况处理意见报送信访科,局根据情况安排相关科室、监察大队参加接访,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答复的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完成调查处理。
五、对县国土资源局无权解决的国土信访案件,将提交县联席会议进行解决,希望广大群众,给予配合。
此公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投诉电话:0351-5722337
清徐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