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查验登记制度 落实“十不准”规定 我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销售装载环节安全大检查 作者:本通 时间:2015-04-17 次数:14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载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装载环节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近日,县安监局对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储存)企业集中开展了化学品销售装载环节安全大检查。
  检查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发货查验制度,做到“四必查”,即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以及车辆所允许装载的危险介质是否与承运危化品相一致;必须查验压力容器、罐体检测报告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企业要对危化品名称、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装载环节“十不准”规定》。企业要依法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严禁超装、混装。针对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未配备押运人员的、罐体检测不合格的、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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