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别任性 小心上“黑名单” 作者: 时间:2015-04-15 次数:17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景区大声喧哗、破坏公共环境、飞机上闹事……游客们的这些不文明行为,想必让很多人深恶痛绝。不过,从今以后游客们不能再“任性”了。
  日前,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义了“游客不文明行为”,并说明了哪些情况属于不文明行为。与此同时,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也将展开。4月6日,中国旅游报刊登了《办法》全文。
  六类不文明行为被列“黑名单”
  《办法》共11条,其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的行为”。
  根据《办法》,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情况有六种:扰乱公共汽车、电车、货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法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据了解,相关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必要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有专家称,游客一旦被“拉黑”,可能会影响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办法》还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指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
  “软硬皆施”促文明
  每个节假日过后,网络上总会曝光游客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发生在国内、国外的都有。不管发生在哪,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形象,甚至国外的一些景区限定对中国游客开放。
  文明习惯的形成,需要硬性的条例约束,也需要软培养,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受的文明教育和引导。4月6日起,由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这项硬性条例,总算是对不文明游客使出了“杀手锏”。
  而软培养来自日常生活,从小老师就教我们讲文明懂礼貌,以及遵纪守法。可见,理论知识都是丰富的,而实践往往会有所“失误”。这些“失误”会给景区带来破坏,不如替景区想一想,从把垃圾扔入垃圾桶开始,约束自己的行为吧!《办法》的实施,虽说是硬性约束,如果施行有效,游客在“黑名单”的威慑下,文明习惯必然随之养成。
  不过,笔者以为,在要求游客文明的同时,也要严格治理那些有着宰客乱象的“黑景区”。双管齐下,游客在旅游时,才不会对景区有所抱怨,从心底产生爱护景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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