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节俭 生态安葬 低碳祭扫 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作者:李晓雪 时间:2015-04-15 次数:24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我县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缓解人口资源矛盾、树立全新社会风尚、净化党风政风。
  ——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时代新风尚。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守灵祭奠、沿街游丧、举旗招幡等,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危害公共安全。应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简介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俭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在火葬管理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塟,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凡在火葬区死亡的,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户籍其中之一在火葬区的人员一律为火葬对象。去世后不火葬,根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嘱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安葬,尚未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地方要指定安葬点,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火化区还是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采取骨灰寄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倡导骨灰撒散或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编后
  殡葬改革难,难就难在要破千年旧俗。然而,风俗习惯总是随着社会的演进而改变、随着文明的进步而进步的。“群众看党员,群众看干部”。推动殡葬改革,关键是搞好制度建设。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党员干部要先不做。这既是整治丧葬陋俗的必然要求,更是狠刹奢靡之风、根除隐形腐败、净化党风政风的具体举措。只有党员干部带头做表率,才能把抽象的规定具体化、人格化、形象化,从而形成以上率下、模范带动的辐射作用,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引导作用,推动殡葬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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