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并企养〔2015〕2号文件,为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从2015年3月份开始,中心将对全县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社保卡信息和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对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12月底前在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退职)和领取遗属补贴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4月10日。
三、方法和步骤
(一)离退休人员各项信息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提供支持,中心发放科负责通知,并负责单位数据拷贝和资料的收回。信息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社保卡账号信息、银行开户信息和备注栏。
(二)企业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电子文档的内容,打印离退休人员信息纸质表格(A4横表),核查的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信息与第二代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原件的核对
2.社保卡信息与身份证原件的核对。
3.本人银行开户信息与身份证原件的核对。
养老保险信息、社保卡信息和银行开户信息均应与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一致。
4.清徐县行政区划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如养老保险信息、银行开户信息和本人身份证各项信息一致,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亲见本人,由离退休人员亲自签字确认。
5.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企业通知离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和本人照片(持身份证原件或2015年认证标识照五寸家居照)进行核实。
6.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企业通知离退休人员提供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居住证明、社保卡复印件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进行核实。企业在填报上述退休人员纸质信息表格时同时在备注栏标明“异地居住”字样。
7.养老保险信息、银行开户信息与本人身份证原件不一致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将信息不符人员名单报发放科,及时填写信息变更表,持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综合科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由离退休人员持单位和中心发放科签章确认的介绍信到养老金发放银行进行银行信息维护。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养老保险信息一致、与银行信息不一致,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到银行进行信息维护。社保卡信息与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相互不一致,本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到县政务大厅人社局3号窗口(电业局对面政务大厅一层)查询或办理重新制卡。联系人:荆肖虹张丽青
8.如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无社保卡信息,但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社保卡,企业管理人员应在离退休人员信息纸质表社保卡信息栏空白处手工填写离退休人员社保卡账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社保卡异常”字样,附社保卡复印件。
9.离退休人员无法提供有效证件进行信息变更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表,报发放科暂停养老金发放,待核实后再恢复发放。
10.无法联系到退休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表,报发放科暂停养老金发放,待本人办理认证手续并确认信息后恢复发放。(三)完成离退休人员认证和信息核查后,企业经办人员在纸质信息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后交回中心发放科。离退休人员交回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社保卡复印件和本人照片(持身份证或2015年认证标识照五寸家居照)等资料,按单位离退休人员名单序列整理,注明个人养老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离退休人员纸质信息表一同交回。企业要将此次核查的情况分类书面报告。
(四)遗属在清徐县行政区划内居住的,填写《遗属基本信息核对表》(以下全部简称《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由企业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遗属在清徐县行政区划外居住的,由企业将《核对表》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须家访),由本人佩带标识(标识为《核对表》)照2寸彩照(照片可以为家居照),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企业按名单整理后统一报回。《核对表》务于2015年4月10日前交本回中心发放科。手续不全、逾期未交、未认证的中心将暂停其遗属补助发放。
(五)清源四村(南营、迎宪、西关、春光)离退休人员(遗属)在清源镇保障所认证,为方便离退休人员认证,在本人居住地保障所也可认证,必须面见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此次信息核对和资格认证工作,责成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在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应对离退休人员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编进行更新,对离退休人员本地、异地居住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完整的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库,方便工作。【附所有表格电子版】。
(三)信息核查【电子版】和认证工作资料务于2015年4月10前交回中心。逾期不予交回或不配合工作的企业,视同离退休人员信息异常,将暂停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四)各参保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负责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信息核查工作,中心将于2015年5月底前上报市中心工作情况。
说明:1.蓝底近照一张贴核对表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本人签字、电话)3.社保卡(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4.电子版、纸质表格各一份,报社保中心
清徐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