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监管 保障质量安全 维护合法权益 我县确定两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 作者:白俊英 时间:2015-02-04 次数:21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了我县2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分别为山西兴业绿源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清徐县和鑫牛羊肉联合加工厂。
  近年来,县政府不断规范全县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以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告》指出,凡在本县区域内经营屠宰牛羊,必须到批准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未经政府批准定点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牛羊屠宰;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牛羊,必须符合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的牛羊应当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追溯耳标;屠宰牛羊时,由屠宰厂(场)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实施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牛羊肉品,应加施验讫标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载肉品运载工具及装卸设备要安全、卫生,保持肉品清洁,防治污染;运载工具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洗、消毒;超市、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等肉品经营者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肉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销售或使用政府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并索取检疫证明,做好肉品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位前明示当日检疫证明,并提供有效的销售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注水、掺假的牛羊肉品;对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县畜牧、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查处;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有关规定执行。
  县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县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各有部门和乡镇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为更好地执行定点屠宰,我县公布了举报电话:0351-5202145,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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