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 作者: 时间:2012-01-13 次数:30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清洁、宜居的城乡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清洁工程,是指为营造清洁、宜居的城乡环境,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对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交通秩序、建设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河道水域、城乡通道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乡清洁工程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