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预防劳资关系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近日,县煤炭局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全面加强煤矿劳动合同管理及相关工作。
该局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煤矿井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应与已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有法人委托签订情况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各煤矿企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结清职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加班费用、津补贴及拖欠的其它费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上访事件,主体企业及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出现煤矿企业不履行用工责任,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行为。
加强煤矿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和谐劳资关系
作者:本通 时间:2014-12-14 次数:119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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