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交通事故实现“四降” 肇事人群主要以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为主 作者:白俊英 时间:2014-12-14 次数:10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今年1—11月份,县交警大队共接处警2787起,现场处理81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数等四个要素均实现了“四降”。
  其中,受理统计范围内适用一般以上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45起,造成37人死亡,16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8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84、2.63、15.58、20.4个百分点;受理非统计范围内交通事故102起,造成6人死亡,11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7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42、33.33、5.04、52.71个百分点;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852起,造成2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4.4万余元。
  交通事故原因,客观因素主要是重点路段事故较多,而主观因素,主要由于无证驾驶、追尾、逆行、未按交规行驶等造成,事故车型主要以小型客车居多,其次是重型货车、轻型货车和电动车,而肇事人群,主要以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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