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拨付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资金204.26万元 作者:本通 时间:2014-12-12 次数:7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县财政近日拨付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共204.26万余元。
  项目区分别位于常丰村、南内道村、张楚王村、西马峪村、东石窖村、果子园村、温南社村、刘家园村,项目建设规模共计772.48亩,计划新增耕地679.9亩,全部经过立项,并按程序进行了招投标,已于2014年3月完工,并通过验收,新增耕地674.58亩,施工费共计408.5695万元。
  项目完工后,不但可以保证我县经济发展的需求,确保我县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缓解用地矛盾,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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