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老旧车及强制报废车定义和识别方法 作者:待续 时间:2014-11-23 次数:19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③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④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⑤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三)强制报废车识别方法
  ①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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