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作者: 时间:2014-11-05 次数:10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根据山西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工商企字〔2014〕40号)的安排部署,我局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①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携带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到清徐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③个体工商户请携带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属地工商所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④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过期作废。
  ⑤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0351—2965812        清源工商所、城镇工商所:5722827        徐沟工商所:5780241        东于工商所:5792555        孟封工商所:5772049
         特此通告清徐县工商局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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