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有效落实好义务兵优待政策,切实保障义务兵的合法权益,近日,县民政局为2012年和2013年入伍的274名义务兵及时足额发放了优待金,共计发放资金6728488元,其中农村户籍标准为23266元/人,城镇户籍标准为27093元/人,进藏兵标准为40639.5元/人。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274名义务兵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位
作者:郭永萍 时间:2014-11-02 次数:193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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