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年报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年报并公示。流程如下:
一、年报范围
在清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参加2013(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年度年报、2014(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年度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参加2014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①2013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②2014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报要求
(一)企业的年度报告
①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方式,实现网上提交、公示,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度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②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③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且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可以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具体如下:
①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②选择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到工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书,工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
③对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且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提交的年报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报送2014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自下一年度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四、网上填报流程:
填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方式,实现网上提交、公示和存档。具体流程如下:
①登录。企业登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xaic.gov.cn),点击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首次登录请先备案,企业联络员办理备案,根据注册须知,点击立即注册,根据页面提示信息填报注册内容。
②填写: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显示企业年度报告填写表式。年度报告由企业按系统说明填写。
③报送: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
④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五、咨询电话:
企业监督管理科:5722272。
清源工商所:5722827 徐沟工商所:5780241 东于工商所:5792555 孟封工商所:5772049 城镇工商所:5722453 六、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清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8日
清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公告
作者: 时间:2014-10-10 次数:159 语音阅读: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