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们常把企图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和瓜分占有非法之利,称为“染指”。那么,这“染指”一词出于何处,有何典故呢?
此典故出自《左传·宣公四年》。故事的大意是:春秋时,有个楚国人进献给郑国国君郑灵公一只二百斤重的大鳖。这天,郑国大臣公子宋和公子归生早朝来到宫门。突然,公子宋的右手食指不由自主地颤动起来。公子宋伸出手去让公子归生看,并告诉公子归生说:“往日我每出现这种状况,就一定会尝到美味佳肴。我出使晋国时,曾食石花鱼;出使楚国时,曾食天鹅肉,每次都很灵验。今天也肯定能一饱口福。”两人相随着进入大殿,果然看见厨师正在收拾大鳖,二人心领神会,相视而笑。这一幕恰巧被郑灵公看在眼里,便问他俩为何发笑?公子归生便把上殿前发生的事学说了一遍。郑灵公听后笑着说:“灵验不灵验,全在寡人尔!”等到郑灵公宴请大夫们吃鳖时,却故意安排厨子少分了一份,不给公子宋吃。公子宋恼羞成怒,径直走到郑灵公面前,伸出右手食指,戳入盛食物的鼎中蘸了蘸,放进嘴里吮了吮,而后头也不回地悻悻而去。
后遂用“染指”来形容强行插手和巧取豪夺等行为。用“食指摇”、“食指动”等概称被邀请赴宴一类的好兆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