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徐分理处2014年推进“办实事、解难事”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媒体公开承诺 作者: 时间:2014-09-03 次数:18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主任路阳
  一、在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方面实行综合柜员制,简化业务办理环节,实现一窗受理、一级审批,资料完备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实行“一次”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对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与需要协调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事项,告知详细地点、联系方式、审批时间等,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做到“一口清、一次明”。
  三、实施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将办事人员引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四、阳光办理制。我分理处对涉及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所有事项,通过中心网站将行政服务事项、法律依据、所需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全部向媒体及申请人进行公布,实行阳光服务。
  五、领导接待日时间:每星期三上午8:00—12:00       地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904       咨询、投诉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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