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机构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将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初审,逐级上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二)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初审;(四)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五)报县(市)政务大厅,由人口计生窗口受理;(六)县(市)政务大厅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发证。
创建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专栏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
作者: 时间:2014-09-03 次数:134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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