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村“两委”建设新清徐 严厉打击贿选 夯实基层基础 作者: 时间:2012-01-01 次数:34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导广大农村党员、群众采取合法、正当方式参与竞选,确保广大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和保证。为确保农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维护选举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效抵制贿选,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贿选行为的通告》、《关于严禁以“口头承诺”的形式进行拉票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提前为竞选人划出了红线,敲响了警钟。但仍有部分竞选人,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县农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案件查处组对多起涉嫌贿选的信访举报线索认真分析、深入调查,在充分掌握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对涉嫌贿选的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打击,依法依纪取消了杨某等7人的竞选人、候选人资格。
  杨某,马峪乡都沟村人,为竞选村委会副主任一职,在某饭店宴请村民代表拉票贿选,被取消竞选人、候选人资格。
  张某,西谷乡柳湾村人,在本村张贴大字报,承诺当选村主任后为村民减免水费、浇地费等,被取消竞选人、候选人资格。
  高某,孟封镇孟封村人,为竞选村党支部书记向村民发毛衣,以实物进行贿选,被取消竞选人资格;
  张某、翟某、冯某,孟封镇新营村人,为竞选村委职务,承诺为村民减免水费,被取消竞选人、候选人资格。
  乔某,王答乡大寨村人,为竞选村主任一职,散发传单,承诺当选后为村民减免浇地费,被取消竞选人、候选人资格。
  案件查处组希望全县广大党员、群众引以为戒,以正确的心态和方式参与选举。对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的行为,案件查处组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确保我县农村两委换届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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