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了你我的安全慎用远光灯 作者:红尘 时间:2014-08-17 次数:14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马路上行驶的汽车也越来越多,与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快速增加相比,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的提升却相对比较滞后。我国每年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日俱增,其中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尤为突出,随意横穿马路、无视红绿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还是随处可见。一到晚上,有心的市民就会发现,无论是开车还是在路上行走,不时会遭到迎面驶来的机动车刺眼灯光的“袭击”,这给道路交通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笔者晨练时,随机采访到两位市民,他们对于行车时不切换远近灯的事,纷纷表达着自己的不满。“因工作关系,我经常在夜间骑车回家。不知有多少次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照的我眼前马上成了一片光亮,根本看不清,有时险些撞上去,真是太讨厌了”,“现在城里车多路堵,到了夜间,有许多司机开着刺眼的远光灯,晃得我睁不开眼,我呢,就用远光灯回敬他。”市民李女士和汪先生说。
  夜间行车,由于光线差,导致观察困难、判断时间增长、错漏增多,加上人体机能水平降低,操作可靠性下降,因此发生事故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大。驾驶员会车时被远光灯强光刺激,易引起晃眼、眩目,影响视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
  话说回来,其实最根本的还是需要每位司机朋友,提高自身素质,养成文明行车和文明用灯的习惯,夜间行驶时,应该自觉养成使用近光灯的习惯,在给他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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