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上调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 作者:郭永萍 牛婷婷 时间:2014-08-15 次数:139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我县调整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8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30元。护理费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日前提标金已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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