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专栏 外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作者: 时间:2014-06-18 次数:13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之间)。
  办理所需材料:
  ①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2份;
  ②本人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注明外出地点),同时与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协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确定联系时间、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时间与方式;
  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已婚的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③已生育子女的,需要提供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婚后不育收养一个子女的,还需要提供《收养证》及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
  乡(镇、街办)计生办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供相关材料;
  ②乡(镇、街办)计生办受理审核;
  ③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④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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