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议两公开” 推进农村廉政建设
太原市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14-06-04 次数:599 语音阅读:
八、严格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责任人,对决策过程负全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包联干部是村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负监管责任。对违反规定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民主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违纪违法的村级干部及公司管理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其中身为党员的,应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或由于村干部作风恶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
九、严格村级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度。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强化对村级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继续推行农村基层干部“双述双评”制度,指导开展勤廉指数测评,促进农村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严肃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每年要由县级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农委、国土、城建、规划、审计、安监、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对农村主干集中进行一次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并建立完善廉政档案;每年由县级政法委牵头,对农村主干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农村主干的法律意识。纪检、组织和民政部门要严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举任用关、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审核关;综合治理、宣传、信访、公安、司法、计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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