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进农村廉政建设 太原市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14-06-01 次数:57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四、严格实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大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乡镇(街道)“三资”监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产台账、资源登记和离任审计等制度,推进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和信息化平台。(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五、严格实行改制村过渡监管制度。启动城中村改造、组建成立公司的村,在改制期内,比照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制度。实行公司印章、财务会计事务委托乡镇(街道)保管制、代理制。乡镇(街道)要依照《公司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城中村改制工作及改制期公司“三资”的监管。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依职权督促和组织对改制村进行清产核资、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对改制期公司进行印章代管、财务委托代理、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等;对自有资金存量较大的改制村,监管其一切重大经济活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向上级报告。
  六、严格实行村务公开信息公布制度。继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目录和规范要求,做到该公开的要全部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同时,必须通过“阳光农廉网”进行公布。公开资料由村“两委”主干初审,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备案并及时公开。凡需会审、会签或逐级审签的事项要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减少或违反程序。凡涉及县以上项目工程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不全部公开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延缓拨付配套资金,性质严重的可作出进一步处理,直至取消项目。
  七、严格村务民主监督制度。督促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村“两委”要畅通民主诉求渠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有权就执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中的问题、“三资”管理中的问题等,向村“两委”进行询问质询。村“两委”负责人要及时答复,组织改进,确保民主决策和“三资”管理公开透明运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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