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购机
购机者是农户的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购机者是农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由乡镇农机管理站核实盖章),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由县农机局核实盖章);
(二)审查审核
1、经销企业必须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申请购机者信息、申购机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等,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两份交购机者。
2、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
(三)机具核实
1、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后,7个工作日内需携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到补贴购置农机核实点申请现场核实。
2、核查人员核实机具要“三见”: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查看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信息(必须是金属铭牌并铆接在机具的显著部位)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购机信息一致。核实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对于安装类机具、不便于移动的机具,由购机户申请,县农机局安排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字。
享受补贴购置牌证管理的机具后,4日内需办理上户手续,在领取《行驶证》的同时,申请核查人员现场核实。
对配套机具且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农机具,可由本乡镇两名农机管理员负责核实并签字;安装类机具,如水泵、温室卷帘机等,必须由县农机局两名机具核查组人员同时核实无误后方可安装,先安装后申请的不予补贴。对不便移动的大型机具,购机者可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局派机具核查组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
(四)申请补贴
购机者本人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
1、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乡镇农机管理站核实盖章)/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由县农机局核实盖章)原件;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两份;
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机者是农户的携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购机者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携带单位开户银行账户;
5、符合报废更新条件且已报废了旧机具的购机户需携带《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6、纳入农机部门牌证管理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购机后必须到县农机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行驶证》后方可申请补贴。牌证管理机具应由持有与所购机型相对应的有效驾驶证人员操作。
清徐县农机局2014年5月
清徐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程序
作者: 时间:2014-05-18 次数:167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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