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山区林区封山禁火、禁牧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目前,已进入护林防火期,风干物燥,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厚,森林火险等级逐渐上升,护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2014年3月20日起至6月15日,对全县涉山乡镇(东于镇、马峪乡、清源镇)所有林区实行封禁;平川乡镇严禁焚烧秸杆废物。
二、确实需要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凭证入山,并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三、坚持依法用火、依法管火、依法治火。严格执行“五严禁八不准”制度。五严禁:严禁带火种入山;严禁在林区吸烟、烤火取暖;严禁在林区开荒种地、烧地堰草;严禁入山狩猎;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开山放炮。八不准:不准随意放火烧荒;未经批准不准进山搞副业;不准进入封山育林区和幼林地割草、放牧;不准在林区开荒,崩山采石毁坏植被;不准在林区烧林、做饭、烤干粮;不准偷砍滥伐森林树木;不准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珍禽益鸟;不准无防火设施的车辆进入林区。
四、山区林区内严禁开山放炮、燃放鞭炮,如因开山放炮、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谁点火、谁放炮、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巡护制度,重点地段设卡管理,严密监视火情动态,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扑灭,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由公安、林业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5723106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014年3月20日
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禁牧严禁焚烧秸杆废物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4-04-13 次数:152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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