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各参保企业:
为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根据并企养[2014]4号文件,从2014年4月份开始,中心将对全县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一)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退职);(二)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遗属。(三)认证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认证方法和步骤
(一)本中心将《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核对表》、《遗属基本信息核对表》(以下全部简称《核对表》)下发至各企业,由各企业分发给离退休人员和遗属本人。(二)凡在清徐县行政区划内居住且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定位置按留本人指纹。并在《核对表》右上角张贴近期一寸蓝底照片盖章(保障所),企业劳资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经整理后统一交回本中心发放科。
清徐县行政区划内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后到本中心指纹注册,注册后交回企业。企业劳资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经整理后统一交回本中心发放科。(三)在清徐县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将《认证表》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字盖章)后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县中心发放科。
清徐县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将《核对表》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应手持认证标识照2寸蓝底照片(照片可以为家居照),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县中心发放科。
(四)清徐县行政区划内居住的遗属,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现居住地保障所签字、盖章。企业劳资人员核实无误后收回《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整理后统一交回本中心发放科。
清徐县行政区划外居住的遗属,由县企业将《核对表》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由本人手持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标识2寸蓝底照片(照片可以为家居照),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县中心发放科。
(五)各企业和县中心收回《核对表》后,先按认证对象居住地是否清徐县行政区划分类,再按指纹是否采集备案分类,最后按养老手册号顺序进行归类整理。死亡人员要注明死亡时间,单独归类。同时将认证情况书面报告。
(六)各企业务于2014年4月底前将《核对表》交本中心,由本中心做指纹信息比对,无法比对的需重新认证,未认证的将暂停其养老金。
(七)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提高资格认证工作效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中心在2014年领取养老金认证工作中除上述方法认证外,将充分开展和利用全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异地人员为统一协助认证对象,以每年4月为统一认证周期,利用人社部统一制定的异地协助认证电子化流程和统一的异地协助认证平台,完成异地人员网上认证工作。同时,在清徐县范围内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并不断整理和完善异地居住人员的信息数据库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认证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二)清徐县行政区划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遗属,企业必须见到本人当面收取;对清徐县行政区划外居住、需拍照的离退休人员认证材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合成、翻拍照片;对体弱多病、情况特殊的离退休人员,企业劳资人员必须深入家中上门服务。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手续不全或有疑问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金或遗属补助。经核实无疑的,可在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经确认已死亡的离退休人员,要按国家规定追回其冒领养老金或遗属补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员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核实离退休(遗属)人员的身份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在《核对表》上签字、盖章。
(五)本中心对企业上交的《核对表》将进行严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要按法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企业劳资员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负责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的资格认证工作,并于2014年4月底前上报认证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清徐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4月8日
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11 次数:184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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