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作者: 时间:2014-04-04 次数:150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清徐县人民政府将位于湖东大街的清国用(2003)第00031号、使用权面积为17189.0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丢失,现声明作废。
  清徐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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