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直管公房各住户:
根据清徐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清价字[20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直管公房现行租金标准执行较早、租金偏低、难以维持房屋修缮支出的现状,决定适当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具体标准为:在原基础上,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增加0.3元;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房管所房管办设咨询接待室,负责政策答疑及收费等事宜。
特此通知清徐县房产管理所2014年3月10日
关于调整直管公房租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19 次数:156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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