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晋民发[2013]19号文件,经省政府批准,我县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
作者:本通 时间:2013-12-15 次数:127 语音阅读: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