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社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 作者:本通 时间:2013-12-01 次数:160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今年以来,在县人社局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坚持一手抓扩面征缴、力争“颗粒归仓”,一手抓基金安全、严防“跑冒滴漏”,为实现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3年截至目前,我县为324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7922万元。为符合政策规定的3137名离退休职工每人每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9元,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在每人每年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从2013年4月1日起,全县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640元/人、月的基础上调整为930元/人月,向911人(次)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78.44万元,医疗补助17.7万元,失业培训补助7.61万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达到105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人数38460人,合计发放养老金3962.75万元;从2012年10月1日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病种标准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参保人员择期手术术前检查可在同一医院门诊进行,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参保人员因危、急、重在急诊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抢救无效死亡的,门诊费用均可报销。在原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3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疾病病种。从2013年1月1日起,为我县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实行医疗照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用于门诊就医和购药。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259万元,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83万元;调整2011年12月30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支出356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支出38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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