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即环保“国十条”要求,以解决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生态宜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按照《清徐县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各项要求,从2013年11月29日至2014年3月30日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加大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力度,严格现场监管,着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
远期目标:全力以赴控制各类大气污染源,积极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建设工地扬尘
1.全面整治渣土污染。全县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等产生的渣土必须全部清运完毕,需回填的土方一律实施密网覆盖,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全部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全面硬化运输道路。全县范围内所有工地的临时运输通道必须全部硬化,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洁,出入口全部安装冲洗装置。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全面实施工地围挡。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全部实施标准化围挡。未实施围挡或围挡不到位的,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4.全面加强散装物料及渣土的运输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治超办
5.严格查处车辆抛、洒、滴、漏行为,严厉打击运输黑车,杜绝车辆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环卫局、公安局
(二)实施城乡清洁“三清”
1.全面清理煤堆、料堆、渣土堆放场(点),高质量完成307国道、208国道、榆古路和大运高速两侧等重点区域和全县范围内的煤堆、料堆、渣土堆放场所清理和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供电公司、环保局、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全面清扫各类道路。建成区主要交通干道及307国道县城段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小街小巷派专人负责清扫,所有乡镇道路强化保洁措施,保持大街小巷卫生清洁,杜绝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全面清洗建成区主干道及307县城段、榆古路县城段路面、交通护栏、绿化带及两侧树木树冠。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路段
(三)实施燃煤污染控制
1.提高冬季燃煤质量。引导使用低硫煤、无烟煤,禁止使用煤泥等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安监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加快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推进“气化清徐”工程。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加快建成区范围内医院、学校、饮食服务、洗浴等单位的茶浴炉、大灶使用清洁能源步伐。
责任单位:住建局、街道办
4.对监测点位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环境进行高标准综合整治。
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烧、卡车限行、道路冲洗保洁、喷雾降尘等综合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环保局、街道办
5.对全县范围内燃煤设施逐街逐巷排查。对除居民生活采暖外的小作坊、小食品加工摊点使用的燃煤大灶、茶炉和小火炉进行彻底取缔。明确监管责任、包片负责、责任到人,进行不间断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食药局、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四)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
1.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检查,杜绝各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全面整治乱停乱放、带病上路等违章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农机局
2.加快建设县城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住建局(五)严管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明确每个企业各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对焦化、钢铁、电力等重污染企业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随时调取在线监控数据。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并实施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2.强化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各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禁止使用硫份大于等于1%(型煤可燃硫小于0.3%)的燃料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并稳定运行;煤场要进行封闭或苫盖、炉渣要及时清运。采暖期开始后,要进行每周至少1次现场检查,对超标排污和使用不合格煤质的,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六)禁烧垃圾秸秆
1.强化垃圾树叶等焚烧监管。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及主要路段巡回检查。树叶、垃圾、路边杂草一律集中收集、集中拉运、集中处理,禁止就地焚烧。
责任单位:环卫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疏堵结合禁烧秸秆。因地制宜地推广秸秆覆盖翻压、青贮、生物转化、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对秸秆焚烧易发地区进行重点防范,实施县、乡、村、户四级禁烧防控体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七)依法取缔违法经营企业
1.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中煤矸石洗选、配煤、洗沙、选矿等企业。
责任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关停无证开工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住建局
3.规范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取缔非法经营站点
责任单位:物资公司
配合单位:环卫局、公安局(八)完善应急措施预控重污染天气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进入预警状态,做好预案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明确预案启动后的各项工作措施,一旦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立即投入应急状态。
责任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29日-12月1日)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县电视台、清徐报社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为深入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教育和动员全县各界广泛参与。(二)检查整改阶段(2013年12月2日- 2014年2月28日)
按照《清徐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全县排污企业、建筑工地、城镇道路等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行严格监管制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制止并予以严厉处罚。(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31日)
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宣传及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进一步查找不足,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治污工作举措,巩固防控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职责,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任务。(二)加大执法力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铁腕执法,动真碰硬,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单位不得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排污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已提供的,必须立即终止,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和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严打态势。违法排污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有关规定,阻碍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三)强化考核问制。监察部门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迟缓、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严格责任追究。(四)建立长效机制。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重点工业、企业、锅炉、建筑工地实施挂牌责任制(明确监管人员、分管领导),对重点路段划分到人,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五)营造声势氛围。广电中心、新闻中心、清徐报社等新闻单位要深入宣传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动员全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依法追究责任。
设立举报电话:
清徐县便民热线:12345
清徐县污染举报电话:12369
清徐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时间:2013-12-01 次数:233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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