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纪委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狠刹奢侈浪费之风。《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年历等物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县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作者:孟宇 时间:2013-11-13 次数:121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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