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布通告 封山禁牧严禁焚烧秸秆废物 作者:白俊英 时间:2013-11-10 次数:11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封山禁牧严禁焚烧秸秆废物的通告》。《通告》指出,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对全县涉山乡镇所有林区实行封禁,平川严禁焚烧秸秆废物;确实需要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凭证入山,并接受检查;坚持依法用火、依法管火、依法治火,山区林区内严禁开山放炮、燃放鞭炮;严格执行“五严禁八不准”制度;进一步严格值班、带班、巡护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规条款,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责任。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