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再收取上市交易净收益 作者:苗志崇 时间:2013-11-08 次数:16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参照市房管局办法,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后办理房产证时,不再收取上市交易所得净收益,只征收1%的土地出让金。目前,已有86户购买了公有住房的群众办理了房产证。
  近年来,我县二手房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占有较大比例。但由于上市交易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净收益,这成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的一大障碍,多数人只是双方私下签订买卖协议,这种行为不仅为以后留下纠纷隐患,同时也不利于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政策的出台,解决了我县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瓶颈,激活了二手房交易,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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