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别把顾客当贼防 作者:阿红 时间:2013-11-03 次数:18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一男子拎着上午购买的酸奶找到某超市,说是酸奶是变质的,工作人员示意其出示购物小票,男子无奈地说:“当时由于我购买东西较多,两只手上都拎着东西,小票就顺手塞在嘴里用牙咬着,谁知出门时把门的女孩非得要过小票来撕一下,结果她一使劲把小票拉出来,撕完我也不好意思让她再塞我嘴里,就说不要了。”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说:“没小票我们不能给你处理。”男子再三解释:“可以找那个女孩对质,我现在还记得她的模样呢。”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不是对质的问题,是超市规定没有小票不能受理各种退换货行为。男子恼羞成怒地说:“大不了我把这些酸奶扔了行不行?真是的,来趟超市就像防贼似的,你说我没小票能出来?为什么非得再安插个把门的撕一把小票?她要不撕小票我能丢吗?”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超市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购物场所,里面应有尽有的物品给千家万户的生活带来方便。然而,超市与顾客,本身就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关系,当顾客来购物时,应该享受的是商家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怀疑和猜测,可曾几何时,当我们去超市购物时,进门时得先把背包套上一个超市专用大袋子,虽然你的包里装着手机、钱包等必须品,也得给你扣上专门的防盗钉把包封住,因为这是超市的“规定”;当你一个人专心致志地挑选物品,尤其在一个偏僻的角落挑选物品时,总会时不时地有工作人员探过监视的脑袋瞟你几眼,或者干脆走过身来直接问你需要什么;当你付完款走出门来,还会有工作人员向你要过小票仔细察看几眼,并撕个口子以示“可以出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现在,个别超市这些所谓的“规定”,其实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格与尊严。希望商家能真正用平和的心态对待顾客,把他们当朋友,当上帝,而不是当贼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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