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3-11-01 次数:15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道路交通秩序展示的是一座城市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和“省级文明和谐县城”建设水平,全面改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县城及周边城乡结合部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执行307国道大型货车靠右行驶规定。307国道交叉路口外的所有路段,除小型机动车、客运车、载运农副鲜活产品及救灾物资车辆外,其它重中型货运机动车,一律在右侧车道行驶。如遇前方交通拥堵,须在右侧车道依次等候,不得驶入左侧车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以下简称三轮、四轮机动车)管理的通告》(并政发〔2013〕40号)精神。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三轮、四轮机动车。禁止拼装、擅自改装三轮、四轮机动车及为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和工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治理三轮、四轮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强行猛拐、随意停放、闯禁行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美锦大街文明交通示范街(紫林路口—文源路口)创建活动。从2013年11月1日起,全路段禁止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二轮摩托车通行。交叉路口禁止车辆停放,规范管理户外广告牌,全面清理整顿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伸舌头”等违法经营现象,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湖东二街、湖东三街机动车单行规定。清理整顿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伸舌头”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超员、超载、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查处驾驶员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掉头、闯禁行区、违反交通标志、违反信号灯等违法行为;教育制止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六)专项治理重点路段交通拥堵问题。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路段,在上下学、上下班等高峰时段,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发生拥堵和交通事故。
  四、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组织、联络集体上访,不听劝阻、滋事扰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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