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源
二、正式宪法阶段
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制定过程: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于是开始筹备制宪工作。1953年1月,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随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征求意见,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
内容:五四宪法共4章106条,贯穿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部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为后来的宪法修订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
背景:1975年,中国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政治形势复杂。
制定: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七五宪法”)。
特点:这部宪法条文过少,内容简单,规范疏漏,文字上也有许多不确切、不协调之处,是一部不完善的宪法。然而,它保留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如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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