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2. 宪法宣传周的由来?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2018年12月4日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是中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3.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人身自由,宗信信仰自由,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2004年宪法第二十四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4.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根据宪法第五十二至五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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