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4054期 >2023-11-13编印

民法典之物权编(五)
刊发日期:2023-11-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 甲将一辆汽车分别向三个债权人抵押时,三人如何受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如何受偿?
  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3.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4.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财产是什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5.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抵押吗?
  一并抵押。
  6.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单独抵押吗?        不能。
  7.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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