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4040期 >2023-10-13编印

刊发日期:2023-10-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被告单位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马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立案执行,正在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在原定登记核实期间无法完成登记,且存在部分集资参与人去世等情况,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信息登记核实公告补充如下:
  一、信息登记。
  1.登记流程:集资参与人、经公证确认的继承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非法集资登记→汉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信息登记。
  注:通过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随后选择代理人办理,填写代理人身份情况。
  2.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3年8月9日至8月23日信息登记后台系统维护,本院公众号信息登记暂停,待维护结束后继续进行登记。
  二、关于去世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流程。
  1.去世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应办理公证继承后再行信息登记。
  2.本院已协调山西省太原市晋信公证处办理本案去世集资参与人继承公证事宜,并减免部分公证费用,集资参与人家属可选择山西省太原市晋信公证处或者其他公证处办理案涉财产继承公证。
  山西省太原市晋信公证处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与继承人身份证件
  4.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处需要的其他材料
  山西省太原市晋信公证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96号(迎泽大街与新建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中铁三局科技研发中心10层。联系方式:0351-6076555。
  三、注意事项。
  1.已通过信息登记系统完成有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
  2.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放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3.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形成其他风险,除确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在人民法院提供的网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在tysxhlqrmfyzxcl@vip.163.com邮箱内留言,本院将由专人及时回复。
  为方便年长者登记,特设线下咨询:太原市杏花岭区处非办,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旱西北巷中段柳溪街小学内东楼2层,电话0351-3983913。
  如有疑问,也可向太原市杏花岭区处非办反馈,不同问题在相应表格中登记,随后会有专人处理,由于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请勿重复登记导致误删正确信息。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8日
  关于被告单位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马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补充公告